近日,凤凰网安徽从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获悉,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存在多项违法行为,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87万元。具体如下:
(相关资料图)
1.个人银行账户开立未备案;
2.个人银行账户开立迟备案;
3.未按规定收缴假币;
4.发生假币误收;
5.账户使用不规范;
6.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;
7.未按规定开展高风险客户尽职调查工作;
8.未建立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制度;
9.漏报投诉数据;
10.迟报投诉数据;
11.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;
12.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转交的投诉后,未按要求反馈投诉处理情况;
13.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转交的投诉后,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投诉人。
廖关文,时任中信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行长,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:发生假币误收。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进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。
张宏,时任中信银行合肥分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,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:对未按规定对7户自然人客户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、未按规定对2户高风险自然人客户采取强化尽职调查。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1.9万元。
张金山,时任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,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:未按规定对3户非自然人客户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、未按规定对2户高风险非自然人客户采取强化尽职调查。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.15万元。
来源:凤凰网安徽综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