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期4个月的珠江流域内陆水域禁渔期结束,梧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部门精神扎实推进各项禁渔期制度实施,梧州市禁渔期期间秩序总体稳定。
据统计,2023年禁渔期以来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巡查153次,出动执法人员482人次,出动执法船艇26(艘)次、执法车辆127(车)次,组织开展省际、市际跨区域联合执法5次,共查获涉嫌非法捕捞行为20起,集中销毁涉渔三无船舶30艘。向公安机关移送渔业违法犯罪案件(线索)2个,抓获涉案人员20多人,暂扣涉案船舶20艘, 收缴非法捕捞工具10套。2023年禁渔期以来,梧州市全市禁渔管理工作有序开展,渔业违法发案率有所下降,社会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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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禁渔有序开展
一是成立了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,加强对禁渔工作的领导;二是经梧州市人民政府同意,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《梧州市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通告》和《梧州市内陆水域禁渔实施方案》,明确了农业农村、公安、财政、民政等职能部门的职责;三是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,市政府从公安、海事、市场监管等9个部门抽调执法人员,组建成禁渔联合执法队,加强内陆水域禁渔执法力度。自2011年开始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以来,梧州市已经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、农业农村部门牵头、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联动的禁渔管理架构,禁渔管理工作取得了顺利的开展。
(二)建立救助机制,维护社会稳定
梧州市建立了渔民困难救助机制,各县(区)级政府将符合城乡低保救济条件的渔民,全部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;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救济条件的渔民,在禁渔期间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,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,每人每月350元,补助4个月,基本解决了禁渔期间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,确保了社会稳定。
(三)完善行刑衔接机制,严打犯罪行为
梧州市持续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,打通惩治涉渔违法犯罪的堵点。梧州市农业农村局与梧州市人民检察院、梧州市公安局签订了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》,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区分局、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签订了《合作工作框架协议》,形成了操作性较强、衔接畅通的工作机制。今年禁渔期以来,公安、农业部门立足“揪团伙、打链条”的工作思路,成功侦破4.3非法捕捞水产品专案,对“电鱼-收购-运输-销售”非法捕捞全链条打击。
(四)加快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,渔业生态资源稳定向好
近年来,梧州市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,努力把渔政执法基地打造成水域治理前沿阵地。2023年3月1日禁渔期首日,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管办公室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梧州市人民政府,在梧州市举办中国渔政亮剑–2023珠江流域禁渔启动活动。6月6日,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梧州市举办全国放鱼日活动。今年,梧州市正式启用了广西首个固定式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码头,该放流码头(梧州西江水生生物放流平台)使用岸线长100多米,放流平台宽9米,亲水步梯长95米,宽15米,建设有放流鱼道6条,每条长约15米。自投入使用短短4个月以来,已通过该放生平台累计向西江梧州段投放各类鱼苗、成鱼近100万尾。
梧州市正在一手抓严打涉渔违法犯罪行为,一手抓渔业生态资源修复工作,以两条腿走路,稳步推动区域江河渔业生态资源持续向好。